臺灣洋關之設立,源於咸豐8年(西元1858年)天津條約簽訂被迫開放通商口岸。咸豐10年(西元1860年)簽訂北京條約,英、法、美、德等國相繼而來,派領事、劃租借、建棧房、設洋行。第二年英國首任駐台副領事郇合抵達臺灣,同治元年(西元1862年)淡水設關籌備工作就緒,7月18日滬尾設洋關正式開市。爾後以多收洋藥稅款為由,增設口岸,於是雞籠、打狗、安平、陸續開港設關,以淡水為本關,總理全台關務。到同治4年(西元1865年)臺灣南北一共開放四個口岸,設置四個海關,名義上滬尾和基隆和稱淡水關,打狗和安平和稱台灣關。1862年7月18日開關征稅時,以滬尾水師守備署作為稅關新址。滬尾海關公署,即滬尾水師守備舊署。區天民以海關監督身分主持關務,淡水開埠設關,全由中國人管理,但到了同治2年(西元1863年)10月1日後就不一樣了,改派英國人侯威爾(JohnW.Howell),擔任副稅務司後,名義上以海關監督為主,外籍稅務司為輔的管理體制,實質上稅務司掌控了洋關的行政與稅務大權。
淡水海關既設,海關公署遂成為中國官宦進出滬尾暫時休憩招待之所。淡水海關署有洋人副稅務司與若干洋人關員,早期賃屋而居,但非長久之計,而他們不便也不願與華人混居,於是有官邸宿舍興建之舉,即淡水前清總稅務司官邸之由來。

資料來源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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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 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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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 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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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 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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