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據時代,為解決居民飲水品質和衛生水準,於昭和7年(1932)由新莊街長阿九根向台灣總督府建議,不久奉准溯塔寮坑溪至十八份坑溪上源,成立供水量50萬噸的自來水廠,昭和9年7月水廠完工,並立有「新莊水道記」碑。

資料來源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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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 新莊水道記碑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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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 新莊水道記碑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