頂林仔邊警察官吏派出所於明治31年(1898)2月間公告成立,並於今日林園區福興街(即清代的頂林仔邊街)購地興建。這是林園地區最早設立的官署,隸屬鳳山辨務署直轄。爾後,公學校、市場、庄役場相繼在派出所鄰近設立,使得頂林仔邊街成為林園庄的政經中心。明治40年(1907)2月,頂林仔邊警察官吏派出所更名為林仔邊警察官吏派出所,並於明治42年(1909)間募款改建,今日所存建物應該多為此次改建的遺物。
日治時期,頂林仔邊警察官吏派出所設置兩名巡查負責,通常是日籍、台籍各一人。昭和8年(1933)增設一名巡查部長,下轄兩名巡查。
派出所整體空間有宿舍、庭園、古井及水塔供其日常生活之用。主體建築是一層樓磚木混合結構的日式建築,現況屋身以木造骨架為主體,牆面以磚牆輔助或替代,僅在屋頂內部天花板以上尚見少量的編竹夾泥牆與雨淋板構造。屋頂為寄棟式,中間部分因風災導致屋頂毀損,目前已改為平屋頂。防空洞壁體則為咾咕石砌,入口處設有磚柱及門拱。
二次大戰結束後,政府接收改稱為林仔邊派出所,隸屬鳳山區警察所管轄。民國47年(1958)7月改制為林園警察分局,民國78年(1989)間警方鑑於福興街道路狹小,出派任務交通動線不便,乃將林園警察分局移往林園北路現址,既有建物遂轉變為警察宿舍之用,部分空間因而閒置。後經學術團體及地方社團的努力,文化局於民國96年(2007)登錄為歷史建築,並於98年(2009)完成調查研究與修復計畫。待修復後將進行整體再利用計畫,以達在地文化傳承及空間永續經營之效益。

資料來源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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