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位處臺灣東部,百年前被稱為蠻荒未開之地,日治時期花蓮居民非至宜蘭不能受法之審判,由於交通不便花蓮港有單獨設立邢務所之需,臺灣總督府遂於昭和10年(1935)開始興建「臺北刑務所花蓮港支所」並於昭和12年(1937)完工。
民國35年1月10日國民政府接收後將「臺北刑務所花蓮港支所」改為「臺灣第一監獄第二分監」,36年4月1日奉令改稱「臺灣花蓮港監獄」,民國47年始改「臺灣花蓮監獄」。
設立於1937年的花蓮舊監獄,收容重刑犯與花東地區受刑人長達四十餘年。1982年花蓮監獄搬遷到吉安鄉南華村後,市區的舊監獄從此荒蕪,民國91年本所重新利用這塊閒置空間,開始與民間藝文團體合作舉行「原住民漂流木藝術節」後即由花蓮市公所管理維護並成立城垣藝術創意空間。

資料來源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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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 花蓮舊監獄遺蹟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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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 花蓮舊監獄遺蹟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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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 花蓮舊監獄遺蹟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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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 花蓮舊監獄遺蹟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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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 花蓮舊監獄遺蹟05